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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第一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研究生處組織協調、相關招生學院具體實施的方式進行。
第二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負責全校各學院在招生復試錄取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 各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組長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組建復試工作組并指導復試工作組開展工作;對復試的考查特點、提問技巧、能力考查等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總結,保證復試質量;學院紀檢監(jiān)察人員應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能。
第四條 每個復試工作組應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yè)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講師等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可根據考生人數成立多個復試工作組)。成員中有近親屬參加當年本專業(yè)復試的應當回避。復試工作組成員要求業(yè)務水平高、責任心強、公平公正。
第五條 各學院復試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是:
(1)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2)負責考生復試科目考核具體實施工作,保證整個復試過程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3)負責記錄各復試科目成績,復試工作組成員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復試全程要現場記錄和簽字。(4)負責建立考生個人復試檔案,包括考生線上或線下提交的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和各項復試考試材料,以備核查和存檔。(5)按照相關要求,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和錄音,錄像范圍包含考生、考官及相關工作人員,畫質清晰。
第六條 各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召開培訓會,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強化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參與命題、評卷、復試相關工作等涉密人員須簽署《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安全保密協議》。
第七條 各學院要在復試前發(fā)布本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做好突發(fā)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準備。
第二章 復試方式、時間及內容
第八條 我校復試方式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復試時間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中下旬,具體復試方式及時間以各招生學院通知為準。參加現場復試的考生,憑本人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準考證”和招生學院對其發(fā)送的復試通知信息進入學校;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應在復試前配合招生學院做好遠程復試資格審查材料的提交、在線校驗、設備調試等工作。
1.復試包括但不限于面試問答、計算書寫等具體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yè)知識與技能、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具體以各招生學院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為準。
2.各復試工作組集中面試。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規(guī)定復試地點參加復試。復試時間、復試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詳見各學院通知。
3.工程管理碩士、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跨學科專業(yè)報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試,由學院自主確定。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及要求詳見有關學院復試前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方式為筆試。
5.復試成績必須量化,同一學科、專業(yè)(研究方向)各復試工作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各學院在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分數具體構成。
6.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第三章 復試前準備
第九條 各學院召開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制定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須公布本學院各專業(yè)招生人數、復試比例、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等),復試工作組按文件要求制定復試方案(包括復試程序、復試標準、復試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復試考生人數與招生規(guī)模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各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研究生處備案,并于復試前在各自學院的官方網站上公布并嚴格執(zhí)行。
復試可包含筆試,具體以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為準。復試試題由各學院自行命制。
第十二條 復試名單的確定
1.考生應符合《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對應A類考生,以下簡稱“國家線”)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數多于計劃數的學科、專業(yè)可提出高于“國家線”的要求。
2.學校按學科、專業(yè)確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士兵線”),“士兵線”另行發(fā)布。
3.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4.各學院對同一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應嚴格按照復試基本要求和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并根據各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及差額復試比例確定本學院相關學科、專業(yè)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
5.各學院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目成績及總分等信息)上報研究生處備案,并于復試前在本學院網站公布。
第四章 調劑復試
第十三條 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1.各學院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本學院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與程序,并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2.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若干次調劑復試工作。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系統鎖定自動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調劑志愿。
第十四條 調劑申請基本程序
1.考生在招生學院網站和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查詢接受調劑的具體學科專業(yè)及報名時間等信息。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中填報調劑志愿。
3.各學院對審核合格且符合復試要求的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考生進行“網上確認”后參加復試。
4.各學院對復試合格的考生發(fā)出“待錄取通知”,考生進行“網上確認”。
5.未按照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學院確定,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學科、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考生的初試成績達到“國家線”,“士兵計劃”考生的初試成績達到“士兵線”。
3.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各學院規(guī)定的調劑接收條件,具體以各招生學院發(fā)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相關要求為準。
第十六條 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非全日制錄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全日制錄取)的考生,按照調劑程序進行申請。
第十七條 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學院應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嚴禁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第五章 復試要求
第十八條 各學院在復試過程中,要認真做好復試試題題庫建設、復試試題和口試提綱的保密工作和復試的組織工作。復試命題和綜合面試等考務工作均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考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復試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之前屬于國家機密材料。開展多場復試的需做好多套復試命題,每份復試試題僅允許使用一次。
第十九條 考生參加復試前務必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研究生招生-文件規(guī)定”欄目(網址:https://yjsc.fjut.edu.cn/wjgd_10184/list.htm)提前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保證對復試相關政策法規(guī)充分知情了解。
第二十條 復試考生的身份審核
各學院應在復試前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審核,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參加復試的考生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考生本人簽署“系原件復印”并簽上姓名和日期)
如果身份證丟失,可以用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內,有效期為3個月)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從研招網(https://yz.chsi.com.cn/yzwb/)下載打印的準考證。
3.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須加蓋所在學校或教務處或檔案所在單位公章)。
4.2025屆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包括網絡教育、自考)、應屆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畢業(yè)生考生還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未取得畢業(yè)證(須于2025年入學之日前取得,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實際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fā)放的通知為準)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或網絡教育本科考生還需提供:準考證(丟失準考證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辦出具考籍證明或成績證明);網絡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學生證(丟失學生證的,由所在學校相關部門開具證明)。
6.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畢業(yè)證書丟失的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7.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8.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9.報考“士兵計劃”以及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考生還應補充提供:《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0.滿足“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申請初試加分的(以上級相關部門審核結論為準),以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復試前填寫《福建理工大學_____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加分申請表》【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研究生招生-文檔下載”欄目(網址:https://yjsc.fjut.edu.cn/wdxz/list.htm)下載表格】,并同時提交相關佐證材料給復試學院進行審核。
11. 各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12.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
第二十一條 復試基本要求
要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工作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各招生學院在復試前務必與考生逐一簽訂《福建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和《福建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須知》【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研究生招生-文檔下載”欄目(網址:https://yjsc.fjut.edu.cn/wdxz/list.htm)下載表格】,明確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則及承諾書內容,對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保密,本人復試結束后亦不得對外透露傳播。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工作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復試工作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復試現場全程錄音、錄像。在錄取工作結束后,復試試卷、面試書面記錄、評分規(guī)則、評分記錄(含復試工作組成員簽字)和考生作答情況等原件須提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考生資格審查材料、復試錄音錄像資料由各學院保存3年備查(未錄取者保留1年)。
第二十二條 體檢
考生在取得擬錄取資格后(以研招網招生系統的待錄取短信通知為準)盡快去體檢,請在2025年5月6日前向擬錄取學院提交紙質版體檢報告,并同時提交《考生誠信體檢承諾書》,體檢要求詳見《報考福建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體檢事項清單》。【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研究生招生-文檔下載”欄目(網址:https://yjsc.fjut.edu.cn/wdxz/list.htm)下載表格】。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擬錄取資格;如因體檢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按規(guī)定予以退學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各學院應認真做好。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4.各學院應向考生檔案管理單位或工作單位函調其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考生填寫表格模板參照《20____年報考福建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現實表現情況表》,【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研究生招生-文檔下載”欄目(網址:https://yjsc.fjut.edu.cn/wdxz/list.htm)下載表格】。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門加蓋印章。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也包括直接對考生的考核情況。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交流,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第六章 復試錄取
第二十四條 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試和復試權重之和為1),得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完畢后,各學院應盡快計算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總成績,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60%+復試成績*40%。
復試成績、錄取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第二十五條 錄取要求
1.各專業(yè)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并依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結果和名單等材料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研究生處,并及時做好復試結果的信息公開(在各自學院的網頁上公示)。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等以上任一情況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擬錄取資格。
2.對已接受我校待錄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除鎖定。
3.差額復試的招生學院可報送候補擬錄取考生名單,并按先后順序排列,在備注欄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等字樣,以便在學校有剩余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按順序錄取。(注意:請廣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錄取時確定學習方式、就業(yè)方式。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yè)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yè)和定向就業(yè)。學校全日制招生專業(yè)僅招收非定向就業(yè)考生,非全日制招生專業(yè)僅招收定向就業(yè)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yè)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5.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全日制學習方式)的考生,憑《福建理工大學擬錄取碩士研究生調檔函》【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研究生招生-文檔下載”欄目(網址:https://yjsc.fjut.edu.cn/wdxz/list.htm)下載表格】于2025年5月6日前將人事檔案寄達學院黨委(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在此之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其中往屆生應按要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上交工資關系證明材料(不允許考生出現既在職領取工資又享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政策的情況)。考生填寫《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往屆生)工資關系材料說明及范例》【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研究生招生-文檔下載”欄目(網址:https://yjsc.fjut.edu.cn/wdxz/list.htm)下載表格】。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如不能按招生規(guī)定日期將人事檔案調寄至學校的,填寫《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暫緩調檔證明》,須由考生所在學院黨委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寄的緣由和擬寄出日期(寄達時間不得超過錄取當年9月1日),否則不予錄取。【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研究生招生-文檔下載”欄目(網址:https://yjsc.fjut.edu.cn/wdxz/list.htm)下載表格】
6.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學院、用人單位(定向就業(yè)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于2025年5月6日前將簽訂好的《福建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yè)合同》一式四份寄達學院。合同上的用人單位與報名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書面說明。考生不能按期簽訂《福建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yè)合同》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研究生招生-文檔下載”欄目(網址:https://yjsc.fjut.edu.cn/wdxz/list.htm)下載表格】
7.擬錄取名單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審核確定,并在校園網上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8.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審查合格后,由研究生處根據調檔情況及定向就業(yè)合同簽訂情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被錄取考生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被錄取的新生因參軍入伍等客觀原因需要,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年限一般為1年。新生參軍入伍可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期滿入學按照我校研究生學籍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招生計劃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學院要嚴格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分配計劃開展復試錄取工作,擬錄取數不得超過本學院相應類別的招生計劃數。
第二十八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工作進程安排及各學院完成招生計劃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動態(tài)調整。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貫徹執(zhí)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相關的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十條 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1.復試工作須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由各相關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紀檢委員等簽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時間不得少于3年。
2.各相關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紀檢委員負責本學院的復試監(jiān)督工作。
3.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工作組應確保復試過程公平公正,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4.本年度有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5.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答復(應在收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回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決定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再次復試,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三十一條 學校申訴電話
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0591-22869493;
研究生處:0591-22863060。
第三十二條 本復試錄取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即日起執(zhí)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 學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不收取復試費。
第三十四條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第三十五條考生應遵章守紀、誠信考試。對在研究生復試錄取過程中違反復試錄取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學校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同時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
第三十六條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各學院要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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